生命科学学院非独立实验课程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12 10:22:00

 实验课是我院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均有实验内容,有的课程实验课时占总课时的一半以上。为了加强实验课程评分的公正、客观、真实,特制订本标准。

一、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参照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百分比,按比例计入课程成绩(实验成绩一般占1040%)。每次实验总分为100分,所有实验的总分除以实验次数再乘以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百分比,即为最终计入课程总成绩的实验成绩。

二、每次实验成绩分为三部分:实验态度与考勤占 20%,但不管任何原因不参加实验课者即扣除该次全部成绩;实验操作占30%;实验报告占50%

三、实验态度与者考勤(20%):有迟到早退、违反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值日、不整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行为者,实验指导教师给予酌情扣分。

四、实验操作(30%):课间请假、不认真完成或不参与实验操作者,实验指导教师给予酌情扣分。

五、实验报告(50%):实验报告要详尽、规范,应涵盖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结果与分析等主要环节。

实验报告尽量在实验课当次完成。

代写实验报告者以零分计,未上实验课而有实验报告者以零分计;

六、实验成绩总计

1、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评阅打分,阅后需签名;

2、考勤分、实验操作分、实验报告分由实验指导教师合计,课程全部实验项目结束后取均分计入课程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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