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实验课教学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2 10:10:00

 实验教学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其科学、规范、高质、高效运行,在《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独立实验课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独立实验课的界定

独立实验课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独立课程代码,必须单独开课并在课表中编排的实验课程。

二、独立实验课的课表编排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学秘书将排好的本学期理论课课表及独立实验课课表(征求意见稿)交送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实验人员进行调整修订,定稿后于第二周星期三前将实验课表返回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调整并下达执行。

三、独立实验课的实施

1、独立实验课的教学从第三周开始执行。特殊情况需延后或提前执行应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2、师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须身着实验服,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3、实验课的第一次上课,实验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4、独立实验课的开设项目严格执行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本科专业实验开设项目总汇》,确因条件所限需变更实验项目应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5、独立实验课的实施应认真执行《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

6、实验课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熟悉相应实验课教学大纲,把握好实验课和理论课的衔接,掌握整个实验课的教学内容,了解学生的实验水平。

7、相关实验室人员要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将实验器材设备、试剂、材料等提前准备整齐。

8、按照教学任务书要求,任课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实验课教学;严禁利用实验课学时进行理论课教学。

9、原则上各实验室不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独立实验课的实验用品保障

1、每学期第三周前,实验室人员应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项目情况,按照化玻用品、清洁用品、生物活体材料(含生物制品)分类别完成本学期实验课程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并报实验中心主任。

2、化玻用品由学校招标采购。

3、清洁用品由实验中心保管员集中采购。

4、生物活体材料(含生物制品)由各实验室人员自行采购。

五、独立实验课的成绩评定

独立实验课成绩由任课教师采取百分制评定,评分标准为:

 1、实验课出勤率占10%,缺勤达到总实验课时的30%者,该课程不及格。(需附实验课考勤表)

2、实验课态度占10%(含实验课预习、实验纪律、打扫(劳动)卫生等)

3、实验报告占30%。(需附实验报告及成绩登记表)

4、实验课程考核占50%,在实验课程全部项目结束后进行实验技考。(需附实验课程技考(方案)卷及成绩登记表)

六、独立实验课的质量监控

独立实验课质量监控通过学生评价、院教学督导和教研室听课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1、学生评价:每学期期末由实验中心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课效果调查并形成评价报告。

2、院教学督导评价:按照《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执行。

3、院领导评价:每学年必须听评实验课4—6节。

七、附则

1、非独立实验课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与实验中心主任联系,由实验中心主任落实并向有关实验室下达实验任务单,各实验员须按任务单要求圆满完成实验任务。

2、非独立实验课的实施、实验用品保障、成绩评定、质量监控按照独立实验课办法执行。

3、本规定从20173月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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