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19:00:00

1.生科院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检查督导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和安全整改工作。

2.生科院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各基础实验室教师要联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库房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3.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技术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实验室的水、电、照明、仪器、药品,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实验中心主任、院长联系处理。

4.各实验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废”处理办法,严格按照科学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检查水、电、照明、仪器、设备、药品无误,并与实验技术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开。

5.各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期间,应切实做好水、电、照明、仪器、设备、药品、门窗的安全管理工作,库房管理人员应认真管理好仪器、药品,定期检查剧毒药品的使用情况。

6.毕业生做毕业论文期间,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应共同负责实验房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7.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打报告并及时更换。

8.每学期结束前,主管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全面检查各实验房间、仓库、仪器室的安全,确认无误后,在各房间贴上封条。

9. 每学期院领导及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责任人应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实验室安全措施、卫生状况、仪器使用维修完好率、药品储存使用情况等。大型仪器设备、剧毒药品帐物相符。各实验室要提倡节省每一份资源,每次检查结果与效益挂钩。

10.寒暑假期间,院领导安排值班工作人员,值日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值班期间应对实验大楼定期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生命科学学院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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