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3 08:00:00

1.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库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由药品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

2.实验中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强腐蚀性药品均属于危险品范畴,应分类存放。禁止危险品存放于实验教学中心内。

3.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实行双岗双锁制,严禁单人入库。

4.库内严禁烟火和饮水进食。注意温度、湿度的变化,防震、防强光照射。

5.库内应备有灭火器、防火沙箱等灭火器材,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6.金属钠、钾必须储存在煤油中,白磷储存在水中,定期检查、补充挥发掉的保护液,金属汞必须密封,防止挥发。

7.建立健全账目,严格执行领还制度,定期清点,做到物物有账,帐物相符。

8.定期全面检查清扫(每学期至少两次),发现标签腐蚀、脱落、开封等危险源应及时处理,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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