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2 08:30:00

 据《沧州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制定生命科学学院补充规定

一、考试命题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由任课教师命题或教研室约请其他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定,院长批准。

二、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同一专业不同班级开设同一课程的考试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三、命题必须依据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①教学大纲的要求,②学生普遍水平。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四、试卷按学院试卷模版要求排版,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在考试前规定的时间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电子版),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同意印制。

五、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六、试卷评阅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后的试卷、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一并装订,交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封存。

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名单由学院办公室于考试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该生。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八、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需按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重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课程,均应重考,即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考核。补()考不得降低要求。

九、学生在任何类型的考试中作弊,成绩均按0分计,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报学院按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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