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08:00:00

生科院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利用好资源,使其发挥良好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列。

一、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

1.实验教学中心在接收新购仪器设备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拆箱和破损现象。

2.开箱后仔细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擦伤痕迹、锈斑及其它明显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人员联系,停止进一步开箱验收,待有关人员到场后进行封箱处理。

3.开箱后无质量问题的再仔细检查附件、说明书、维修清单是否齐全,若一切齐全后方可搬到指定实验教学中心。

4.仪器设备定位后应立即进行安装试机确保运转正常。

5.建立台账(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附件说明、院系编号等)。

6.建立使用维护台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应有记录以作备查档案。

7.将仪器设备原始说明书、线路图、保修卡及其他档案妥善保存。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1.一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故障原因、时间、使用人,并上报实验中心主任以便安排统一维修。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协同主管院长一起对损坏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因素,人为损坏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应试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及时对故障设备的维修制表并说明原因上报院国资处请求安排联系厂家维修或指示其他方式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会同保管实验教学中心或保管人共同验收、开机运转正常后记录存档备查。

5.对维修仪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异常者,应及时向校国资处或维修厂家反馈。

6.除特殊因素外,一般维修条件和经费按学校国资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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