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宿舍卫生检查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08 13:15:15

 

宿舍卫生检查工作在促进学生维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展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生活习惯以及预防宿舍安全隐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覆盖面广、工作压力大、纪律性和约束性强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学生会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在宿舍卫生检查工作周期内,生活部须通过学生会例会和学生会布告栏发布相关宿舍卫生检查工作信息,且一经发布视为所有学生收悉。 

第二条:学生会宿舍卫生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包括床铺、地面、墙面、阳台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例行检查、抽查,以及其他内容的临时检查。 

第三条:学生会生活部是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的执行主体,面向我系学生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所有学生均有配合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全体学生会成员是该条例的执行者,其中主力为生活部成员和各班生活委员,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接受监督,做好表率,任何学生均可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行提出意见、批评和检举。

第五条:宿舍卫生检查内容包括床铺、地面、墙面、阳台、物品摆放以及室内空气质量。

 第六条 宿舍安全状况同为宿舍卫生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祥见细则八九)

第七条 例行检查和抽查:凡由生活部提前告知具体检查安排的均被视为例行检查,凡在正常作息时间(包括被调整为正常作息的节假日)内,未提前告知检查安排的均被视为抽查; 

第八条 对学生干部的检查: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委组织学生会各部部长须遵照第五条所述检查事项,积极配合生活部成员的检查工作; 

第九条 结果通报:生活部须将检查结果报团工委审核后予以每周公布,对班长团支书以及团工委学生会各部长的检查结果分组排名后予以单列通报;

第二章    

(一)作息要求:按时起床,按时归寝,检查不起床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床铺要求:被子叠放整齐四折向外、枕头摆放于被子内侧、床单平整、床上无杂物(衣物、化妆品等),床头无乱挂现象(镜子等)。 

(三)衣柜要求:衣柜表面清洁且无粘贴物和悬挂物、计算机及其组件放置合理。 

(四)地面和门窗要求:地面保持干燥和干净,墙角和床底无杂物,门窗及玻璃和窗帘保持干净,做好每天值日,值日不合格值日生必须回来重做,因此而耽误的课程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墙面要求:可适当装饰宿舍,需保证墙面无乱贴、乱挂和乱画现象,墙角无灰挂。

(六)阳台要求:阳台上不允许摆放鞋,卫生用具应放置有序、阳台无垃圾堆放、阳台栏杆无废旧物品夹杂  

(七)物品摆放要求:书本和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暖壶、饮水机,行李箱放置应适当,各类鞋应摆放整齐。 

(八)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内保持适当通风、无臭味或其他异味。

(九) 宿舍内各种电线、插线板、网线、电话线的绝缘状况良好,且出门前关闭收好充电器等。严禁使用电热毯、热水器、电饭煲等加热设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学生会有权没收。 

(十)门窗锁扣应完好无损,墙面或门后衣镜应固定牢靠,阳台外墙无花盆、酒瓶等易坠落物或悬挂物。 

第三章    

检查方式为评分制,不起床50下,一次后批评并重点严查,两次后通报批评;其他检查项检查者酌情打分,97以下内部警告;床头乱放、墙面乱挂的物品,空铺杂物,未关闭的插排和充电器等用电器,刀具酒品打火机烟等危险品;上述项目一经发现没收到办公室,并按违纪处理。

 违例的认定: 

(一)卫生不合格的认定:若宿舍卫生未达到第五条所述的检查要求中的四项以及四项以上即视为卫生不合格; 

(二)安全不合格:未达到第六条所述检查要求中任何一项即为安全不合格。 

(三)拒检的认定:拒不开门、在例检时间无故锁门以及开门后以各种借口拒绝宿舍卫生检查工作人员入内的均视为拒检; 

(四)粗暴阻碍的认定:谩骂或者对宿舍卫生检查工作人员实施肢体冲撞,直接视为粗暴阻碍,另外,开门后拒不提供任何有效信息亦视为粗暴阻碍; 

 违例的处理: 

(一)公示警告: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宿舍一次予以公示警告。

(二)重点追查: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有违例记录的条件下,生活部对违例记录者实施连续检查,受到公示警告处理的即为重点追查的对象; 

(三)通报批评及红头处罚:重点追查中仍有违例情形、拒检以及粗暴阻碍正常工作情形予以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处罚的仍为重点追查的对象。且通报批评后表现恶劣仍有违纪现象的同学予以红头批评处罚。 

注: 公示警告和通报批评在其对应的重点追查期内,学生再无违例情形,则原有处理决定可以解除。

 

第四章    

一: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团组织学生会部长例会; 

二: 本条例自团组织学生会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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