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08:00:00

生物实验教学中心为严格实验中心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生物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维修制度: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名称、编号、价值、故障原因、故障时间、使用人,并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以便安排统一维修。

2、实验管理人员协同实验教师一起对仪器损坏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因素,人为损坏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应试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实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故障设备的维修制表并说明原因上报院国资处请求安排联系厂家维修或指示其他方式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实验管理人员会同实验教师共同验收、开机运转正常后记录存档备查。

5、对维修仪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异常者,应及时向校国资处或维修厂家反馈。

6、除特殊因素外,一般维修条件和经费按学校国资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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