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做论文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08:00:00

为了使科研、学生论文工作有序进行,维护教师学生及实验室安全,保障学生按时、高效地完成毕业论文相关的实验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1.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科研、论文工作有周密的计划和具体的实施进度安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学生在开始实验室工作前,教师应把其指导的学生名单报系里,并交实验员备案。

3.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学生全程负责,做到指导到位,管理到位。实验员应恪尽职守,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增强服务育人的意识。指导教师及实验员应对学生进行管理及安全方面的教育,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规现象及时指正,对由其过失而使学生造成的违规违纪后果应承担责任。教师及实验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及学生进入实验室

4.科研、论文期间,借用仪器、领用药品应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办理。不同课题、不同实验室的学生不得擅自互相借用仪器、药品,不得自己领取药品。动用实验教学专用的仪器、药品、试剂应经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同意。

5.对化学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毒害品、氧化剂、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要有严格的领用手续、具体的使用计划及使用记录,并有责任指导教师学生使用。学生对有毒、危险药品的使用应按指导教师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要有严格的使用记录。

6.学生应严格按有关要求操作、使用仪器。大型仪器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小型仪器使用完毕后应物归原处,不得随意摆弄、调试无关的仪器。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对实验仪器、用品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应按系里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学生应在教师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科研、论文工作,未经教师及实验员的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地点。学生在实验室的工作应作相关纪录。实验室内所有物品不得私自带出;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科研论文无关的工作;不得在实验室扎堆、聊天;不得在实验室做饭、用餐、吃零食、吸烟,不得将实验用品用作餐具使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做到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互相打闹,所用药品要摆放有序,不得胡乱堆放。工作完毕要对所用仪器及时进行保养,对所用器具进行洗刷,要保持实验室内的卫生。

9.学生不得私自配制使用实验室钥匙,进入实验室原则上应由本实验教师开门,特殊情况下学生携带钥匙,该实验教师应有备案,并由专门学生携带,学生之间不得擅自转用。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注意实验室及自身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仪器的工作,确定其正常,并关闭窗、灯、水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定,有关教师及学生要严格遵守,违反者按学校及院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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