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0 09:00:00

1、根据教学任务,每学期末与实验中心共同制订下学期需补充的仪器药品计划,及时上交实验教学中心。制订计划时,要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

2、认真钻研所从事实验课的教材,熟悉实验内容。提前一天做好各种仪器、药品、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3、作好实验预作及学生实验的指导工作;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讲解,监督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及时登记。认真记载每次学生实验的情况。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相关仪器设备。

4、实验前应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熟悉或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以及基本操作规程和维护常识。使用后应进行认真的擦拭、校验。一切完好后,拔掉电源,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罩上防尘罩。

5、每年或学年对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药品进行清理和登记,办理好仪器的维修、报损、报失手续。做好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燃耗品的领用、保管、维护工作,负责本室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保管工作,实验室中的常用物品限量备用,防止积压,做到物尽其用。物品消耗后应及时补充,防止脱节。

6、实验室领用的低值耐用品应设明细账。保持帐、卡、物三相符,报表统计正确。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以及危险品应严格管理。学院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监督。

7、学生在实验中损坏的物品严格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学生使用的仪器药品不得携出室外。

8、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节约用电、药品和器材。每次实验后应检查水龙头、排风扇、门、窗等是否关好,电闸是否关闭,以保证实验的整洁安全。

9、协助实验教学中心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所分配的其他事务。

10、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本实验室整洁、干净,做好安全、防火和防毒品扩散。

版权所有 沧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