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09:20:00

 了提高我院整体教学水平,使新教师和担任新课的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保证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是将制度:

一、试讲是严把教学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是了解新教师和担任新课程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凡新分配或新调入的教师不论年龄大小、学位和职称高低,均须通过试讲。经评定确有课堂教学能力并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方可上讲台授课。

二、试讲教师必须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讲稿,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才能开始试讲。

三、试讲地点由教研室主任依据试讲人数、听课人数灵活安排。

四、试讲评议组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院长、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部分人员组成(5-7)。评议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便有效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对试讲教师的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课程熟悉程度、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讲述的条理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板书与教态等各方面综合考核、评议。

六、试讲评议组要对试讲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客观意见。试讲合格者,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在试讲评议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正式上课。

七、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试讲次数可视试讲效果举行多次。

八、试讲者不参加评议,事后由试讲组织者将评议意见转告试讲者,评议情况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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