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就业创业指南
一、个人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适合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确定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
二、房租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水电补贴。
补贴标准:房租水电费补贴。房租据实补贴,水电费每年不超过4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1年。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四、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