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三废”及生物废物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8-04-16 08:00:00

    实验教学中心“三废”及生物性废物处理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实验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

1.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处理后,用塑料网或玻璃纤维过滤后可经下水道排出,少量滤渣埋于地下。

2.有机废液应集中收集后,进行转化、燃烧等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法、稀释法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5.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二、实验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

1、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要开启通风装置后方能开展。

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在通风厨内进行。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和处理装置。

3、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三、实验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

1、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对少量有毒的废渣,消除毒害后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

四、实验产生的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原特性、物理特性等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具体措施如下:

1、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理。

2、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染物中烧毁。

3、可重复使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1000-3000 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小时,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气。

4、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5分钟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

5、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6、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高压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7、尿、唾液、血液等生物样品,加漂白粉搅拌后作用2-4h,倒入化粪池或厕所,或者进行焚烧处理。

8、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在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深埋或焚烧。

9、菌液、有毒废液必须先经高温或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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