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会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时间:2019-10-07 09:12:48

党总支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学院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是学院党总支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承担学院党总支重要事项研究,通报,审议和决策的职能,对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

二、学院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开展工作。

三、学院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均应由学院党总支会研究决定。

四、严格把握学院党总支会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五、党总支会的议题是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充分听取党员支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六、议题确定后,议题有关汇报材料,应至少提前两天,由组织员送参会人员阅。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

七、召开党总支会前,应就研究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行政工作方面议题应在会前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对未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及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党总技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党总支会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缺席时,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十、党总支会的出席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非党支委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务秘书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还可邀请党支部书记等其他有关人员席会议。

一、党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以上的党员到会能召开。如无法出席会议,应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主持人书面提出

十二、党总支会应一事一议,项研究。有关报情况,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三、党支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如最终不能形成决定,可向学校党委请示。

十四、党总支会的表决形式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采取口头表决。

十五、队未能出席会议的党总支委员,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其传达会议情况。

十六、组织员应详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每位与会人员的表态发言,并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十七、党总支会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承包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

十八、党总支会做出的决定,学院党总支委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由党务秘书协助党委书记,对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督办,协调等。

十九党总支会的决定经做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可提交党委会复议,但在为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二十、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党总支会的决定即其形成过程等需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十一、党总支会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以及与参会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时,有关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二十二、对无故拖延、不执行党总支会决定的,党总支书记要对其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二十三、属于党总支会议范围的事项,但确因情况紧急而未上会研究的,-般应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党总支会报告和说明并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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