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毕业实习是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我院的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各系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教育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学院鼓励各系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一)拟订毕业实习大纲
1.毕业实习大纲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依据,各系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习指导书或编写实习参考资料和思考题。
2.毕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毕业实习大纲由各系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4.在毕业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制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末,有关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经各系领导批准后,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备案。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3.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各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根据本次实习的具体要求,主要在专业教师中指定。
2、 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四)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1.各系根据实习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单位(教育实习除外)。对于没有实习基地的专业,应重视实习场所的选择,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选择原则为:
(1)实习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实习单位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3.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系负责安排。
5.采用集中实习的系,实习开始前一周,需将毕业实习(集中)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6.采用分散实习的系,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必须将毕业实习(分散)单位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抽查。
(五)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系领导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系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要求学生每天天写实习日志并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
各系均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系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系(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
在实习期间,各系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开始后的一周内将巡视安排表交教务处。
对于多个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且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各系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各系要主动与实习接受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七)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各系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八)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书面总结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
各系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受我院实习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院内外实习基地。
具体情况按《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暂行规定》执行。
(一)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关系。
(5)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本系汇报。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本系批准。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日志,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本系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实习结束,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本系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笔记(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实习收获、心得和问题等)。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要尊重院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服从安排,虚心请教。积极参与当地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友爱,爱护公物。
(3)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4)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院。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并及时报告所在本系备案。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院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汇演其他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5)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本系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院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7)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8)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1)由各系实习考核小组进行学生实习进行等级评定。
(2)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志方可参加考核。“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回学院后也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3)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
(4)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认定
A.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B.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三分一之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C.不及格学生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补实习,并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5)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实训日志.doc
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实训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