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8-04-11 08:00:00

1、熟悉或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以及基本操作规程和维护常识。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使用,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独立使用。

2、熟悉安全器具,如灭火器材,沙箱以及急救药箱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善爱护。安全用具和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3、实验开始时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涉及水、电连接是否正常,在征求实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4、实验进行时,不得离开岗位,要经常注意观察实验进行的情况和装置有无异常,一旦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断电采取相应措施并请指导老师进行处理

5、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按规定定期校准,按时填写仪器档案测。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准使用精密仪器设备。

6、电炉及其它加热设备只可放置在实验教学中心指定实验台上操作。遇强酸强碱以及其它药品撒漏现象应立即清除。

7、实验课中接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时,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戴工作服、防护眼镜、面罩和橡胶手套等。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远离火源。实验试剂不得入口或与皮肤直接接触。严禁在实验教学中心内吸烟或食用食物。不得在实验教学中心自习和进行实验课外的其他活动。

9、实验结束后要对使用仪器进行清理维护,认真的擦拭、校验。一切完好后,拔掉电源,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罩上防尘罩。如发现仪器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10、在实验中损坏的物品严格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仪器药品不得携出室外。

11、在离开实验教学中心前应对室内水、电、门窗、进行检查,实验台及室内卫生要彻底打扫,确保水、电关闭后方可离开。

12、以上安全守则,全体同学们遵照执行

版权所有 沧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