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本院的仪器设备资源,科学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以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宗旨
精密实验室所有仪器将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对全校师生的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二、仪器管理:
1.由学院指定仪器管理人员,负责该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仪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要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要进行检查、调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三、仪器使用:
(一)教学使用
教学使用的对象为各相关教师提出,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批准的专科生、本科生教学实验。教学使用机时免费。
(二)科研使用
1.科研的使用按开放实验室方式运行,鼓励本院教师、专科生及本科生通过培训后自行使用仪器。有关获得自行使用权利的方法,请见持证操作仪器管理条例。
2.仪器使用按使用机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沧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3.用户在每次测试结束后主动到仪器管理人员处签字确认仪器使用时间及费用。
4.严格实行仪器预约使用制度。具体内容请见“沧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规定”。
5.用户自行准备实验所需专用试剂、药品。
6.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及所在课题组承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7.严禁各科研组及相关人员代外单位测试样品。一经发现按外单位送样收费标准加倍收费,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外服务
对校外人员的服务按送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送样人首先填写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预约登记表”,由仪器管理人员根据用户要求完成相关测试,测试费用由工作人员根据学院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在送样人取测试结果时收取费用。
生命科学学院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