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环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6 08:00:00

1.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以及环保工作,并由安全员负责实施。

2.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法规与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师、学生进行必要的环保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与规定。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环保制度,积极治理各类污染源。

4.必须严格防治废水污染:

1)废水防治必须遵守“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

2)严格执行我国工业“三废”排放标准GBJ473的规定,废水、废液中有害物质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后,方可按规定排放。

5.必须认真防治废气污染:为了防治废气污染实验教学中心环境,产生废气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根据废气的性质适当采取泠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等方法,使废气达到净化要求。

6.必须切实防止噪声污染:

1)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周围环境噪声声级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0分贝。

2)产生强烈震动和噪声的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振、控制生源,中断传播途径,务求达标。

7.活体动物试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焚烧。

8.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由各实验教学中心统一收存,妥善保管;由设备处不定期收回,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9.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妥善存放,统一处理。

10.试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教学中心回收、保存、设备处不定期收集,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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