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走向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教研室是按学科或课程设置进行教学及科学研究的基层业务单位,其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进行课程建设,研究教学方法,培养青年教师,分析、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围绕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2、教研室处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第一线,在进行教学组织与管理、开展科技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师资培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教学行为的规范、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关键性作用。
3、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应由忠诚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有威信的教师担任。
4、教研室应根据我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并按计划完成。建立并完善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二、教研室工作制度
1、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所承担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查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2、教研室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规范并完善课堂讲授、备课、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并使教学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明确研究内容,落实研究工作,定期检查进展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研室要每两周定期举行例会,研究讨论教研室的工作,进行业务学习,总结、交流教书育人及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使教研室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5、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为题。
6、教研室对每个教师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进行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按要求完成学院里安排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