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1 19:00:00

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职责

1.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学院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教学中心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实验教学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2.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相关的知识,能够利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各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门的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设备管理员人员负责具体的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信息上报后,其数据的准确性由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各实验教学中心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实验教学中心与设备管理部完成每年的全校实验教学中心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主管领导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实验教学中心与设备管理部,一份留实验教学中心存档。

5.实验教学中心每年上报的信息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信息”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以外,其他各项信息均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间单位。

二、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1.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完成统计任务:实验教学中心任务及人员情况报表报盘;实验教学中心基本情况报盘;实验教学情况报盘;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报盘;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情况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盘;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4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表报盘(上报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各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报送高校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

2.其他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

生命科学学院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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